第41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

■主辦單位:旺旺中時媒體集團、中國時報人間副刊

■宗旨:發掘全球華人優秀作品,促進文藝交流。

■獎項:分影視小說組、散文組、新詩組。
1.影視小說組:多元廣納各類型小說,舉凡愛情、動作、推理,奇幻、驚悚、科幻、寓言皆可。小說字數一萬二千字以內。首獎1名,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。二獎1名,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,佳作獎2名,各得獎金新臺幣五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2.散文組:字數四千字以內。首獎1名,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;二獎1名,獎金新臺幣十萬元,佳作獎2名,各得獎金新臺幣三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3.新詩組:不限主題,行數四十行以下。首獎1名,獎金新臺幣十萬元;二獎1名,獎金新臺幣五萬元;佳作獎2名,獎金新臺幣兩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
■收件、截稿日期:
1.自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(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;上傳時報文學獎官網者以臺灣時間當日午夜12:00為準)。
3.參加徵文管道(二擇一即可,請勿重覆投稿):
1.登入時報文學獎官網(https://prize.turnnewsapp.com),填寫報名表並上傳參賽稿件,稿件請以WORD檔傳送(不接受PDF檔)。
2.以掛號郵寄或快遞寄「臺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/中國時報人間副刊」收。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「影視小說組」、「散文組」、「新詩組」。郵寄作品須以A4紙電腦列印正體(繁體)中文稿一式三份(12級細明體、單面列印,第一頁右上方註明作品字數,新詩請註明行數),稿末須以單獨一頁附上真實姓名(發表時可用筆名)、戶籍地址、通訊處、email信箱、聯絡電話及簡歷,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。

■評審過程:
1.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,並分成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,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、學者進行評審工作。
2.進入評審稿件,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。

■公布、頒獎日期:
1.10月26日公布各組入選名單。
2.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各組得獎名單,頒獎地點及日期另擇期公布。

■注意事項:
1.得獎作品均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發表,不另支稿費。
2.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,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。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3.參加徵文之作品,必須未曾在全球任何報章雜誌、網路、部落格等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。
4.嚴禁抄襲,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。
5.參賽作品文稿及檔案上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。
6.同一作者可以同時參加各組徵文,惟每組以一篇為限。前兩屆影視小說、散文、新詩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該獎項之比賽。
7.所有參加徵文之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8.所有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擁有發表權及轉載權,刊載製作結集成冊不另支稿費或版稅,得獎作品視同同意刊登于中時電子報及翻爆官網,在確保創作者權益下,主辦單位得代為洽談作品相關衍生之商品(包括但不限影視、手遊、數位出版等)及版稅事宜。
9.所有得獎獎金均須依稅法規定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

■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。